五行
三、五行的旺相休囚死状态
当令者旺,生我者相,我生者休,克我者囚,我克者死,具体如下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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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 |
木 |
水 |
火 |
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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寅卯月 |
囚 |
旺 |
休 |
相 |
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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巳午月 |
死 |
休 |
囚 |
旺 |
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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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酉月 |
旺 |
死 |
相 |
囚 |
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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亥子月 |
休 |
相 |
旺 |
死 |
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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辰戍丑未月 |
相 |
囚 |
死 |
休 |
旺 |
《神枢经》曰:“五行旺各有时,惟土居无所定,乃于四立之前各旺一十八日”。历例曰:“立春木,立夏火,立秋金,立冬水,各旺七十二日。土于四立之前各旺一十八日,合之亦为七十二日。总三百有六十而岁成矣”。
四、五行长生掌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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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 |
金 |
水、土 |
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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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生 |
寅 |
巳 |
申 |
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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沐浴 |
卯 |
午 |
酉 |
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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冠带 |
辰 |
未 |
戍 |
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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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官 |
巳 |
申 |
亥 |
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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帝旺 |
午 |
酉 |
子 |
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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衰 |
未 |
戍 |
丑 |
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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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 |
申 |
亥 |
寅 |
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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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 |
酉 |
子 |
卯 |
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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墓 |
戍 |
丑 |
辰 |
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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绝 |
亥 |
寅 |
巳 |
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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胎 |
子 |
卯 |
午 |
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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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 |
丑 |
辰 |
未 |
戍 |
"长生"就像人出生于世,或降生阶段,是指万物萌发之际.
"沐浴"为婴儿降生后洗浴以去除污垢,是指万物出生,承受大自然沐浴.
"冠带"为小儿可以穿衣戴帽了,是指万物渐荣.
"临官"像人长成强壮,可以做官,化育,领导人民,是指万物长成.
"帝旺"象征人壮盛到极点,可辅助帝王大有作为,是指万物成熟.
"衰"指盛极而衰,是指万物开始发生衰变.
"病"如人患病,是指万物困顿.
"死"如人气已尽,形体已死,是指万物死灭.
"墓"也称"库",如人死后归入于墓,是指万物成功后归库.
"绝"如人形体绝灭化归为土,是指万物前气已绝,后继之气还未到来,在地中未有其象.
"胎"如人受父母之气结聚成胎,是指天地气交之际,后继之气来临,并且受胎.
"养"像人养胎于母腹之中,之后又出生,是指万物在地中成形,继而又萌发又得经历一个生生灭灭永不停止的天道循环过程.
《考原》曰:“木长生于亥,火长生于寅,金长生于巳,水长生于申,土亦长生于申、寄生于寅,各由长长、沐浴、冠带、临官、帝旺、衰、病、死、墓、绝、胎、养顺历十二辰。盖天道循环,生生不已。故木方旺而火已生,火方旺而金已生,金方旺而水已生,水方旺而木已生。由长生而顺推,稚则必壮,盛则必衰,终而复始,迭运不穷。此四时之所以错行,五气之所以顺布也。至于土生于申而寄生于寅,则后天坤艮之位。故《易》于坤曰:‘万物皆致养成焉’,于艮曰:‘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’”。
五行长生之义,《考原》之说甚明。而土之生于寅申,则引而未发。由今考之,水土之同生于申也,申为坤,坤为地,水土所以凝也;土之寄生于寅也,寅为孟春,孟春之月天气下降,地气上腾,天地所以和同,草木所以萌动也。是故洪范家独以土生于申为五行之体,阴阳选择诸家皆以土生于寅为五行之用。盖长生在寅则临官在巳,乃为土旺金生,与木火水同为一例。然则以土为生于寅者,所以顺五行相生之序,固与《月令》土旺于夏秋之交以顺四时相生之序者同出于理之自然而非为臆说也。外此又有阳死阴生,阳顺阴逆之说。甲木死于午则乙木生焉,丙戊死于酉则丁己生焉,庚金死于子则辛金生焉,壬水死于卯则癸水生焉。由长生而沐浴十二位皆逆转,阳死则阴生,阴死则阳生。此二气之分也。阳临官则阴帝旺,阴临官则阳帝旺。此四时之会也。顺逆分合俱极妙理。论十干则分阴阳,论五行则阳统阴,尤天地自然之义。故凡言数者祖之,此吉凶神煞所由起也。
五、五行逆克
天下万事万物就是在相生相克中达到动态平衡的,生到极点或是克到极点都会向相反的方向转化。此即为物极必反的原理,《三命通会》中说:
金赖土生,土多金埋;土赖火生,火多土焦;火赖木生,木多火炽;木赖水生,水多木漂;水赖金生,金多水浊。
金能生水,水多金沉;水能生木,木盛水缩;木能生火,火多木焚;火能生土,土多火晦;土能生金,金多土散。
金能克木,木坚金缺;木能克土,土重木折;土能克水,水多土流;水能克火,火炎水热;火能克金,金多火熄。
金衰遇火,必见销熔;火弱逢水,必为熄灭;水弱逢土,必为淤塞;土弱遇木,必遭倾陷;木弱逢金,必为砍折。
强金得水,方锉其锋;强水得木,方泄其势;强木得火,方化其顽;强火得土,方止其焰;强土得金,方制其重。
六、五行总论
五行者,本乎天地之间而不穷者也,故谓之行。
北方阴极而生寒,寒生水。南方阳极而生热,热生火。东方阳散以泄而生风,风生木。西方阴止以收而生燥,燥生金。中央阴阳交而生温,温生土。其相生也所以相维,其相克也所以相制,此之谓有伦。
火为太阳,性炎上。水为太阴,性润下。木为少阳,性腾上而无所止。金为少阴,性沉下而有所止。土无常性,视四时所乘,欲使相济得所,勿令太过弗及。
夫五行之性,各致其用。水者其性智,火者其性礼,木其性仁,金其性义,惟土主信,重宽厚博,无所不容:以之水,即水附之而行;以之木,则木托之而生;金不得土,则无自出;火不得土,则无自归。必损实以为通,致虚以为明,故五行皆赖土也。
推其形色,则水黑、火赤、木青、土黄,此正色也。及其变易,则不然。常以生旺从正色,死绝从母色,成形冠带从妻色,病败从鬼色,旺墓从子色。
其数则水一、火二、木三、金四、土五。 生旺加倍,死绝减半。
以义推之,夫万物负阴而抱阳,冲气以和。过与不及,皆为乖道。故高者抑之使平,下者举之使崇,或益其不及,或损其太过。所以贵在折衷,归於中道,使无有余不足之累,即才官印食贵人驿马之微意也。行运亦如之,识其微意,则於命理之说,思过半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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